波茨坦—如今,不断增长的世界人口和少数特权阶级迅速提高的生活水平刺激了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其速度之快需要1.7个地球的能力才能满足,也引起令人警惕的全球变暖。海洋则日益面临着后果——不仅仅是众所周知的热带珊瑚因为温度升高而大规模漂白,也包括海水酸化和不同物种适应性不同所带来的生产方式的时间和空间差异的风险。
因此,地球,特别是海洋,正在走向不可扭转的破坏的临界点。这是一个悲剧,其标志是海洋为我们和子孙后代提供必需品的能力越来越差,包括健康的食品、碳循环、营养再生、遏制全球变暖等。
最新研究和评估表明,面临这一威胁,世界仍能扭转局面,如果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巨大压力有所减轻,海洋生态系统有所恢复的话。但新的风险也应运而生:商业深海海底采掘需要的矿物。
今天工业界的流行的叙事是世界需要深海矿物——包括稀土元素、钴、锰和碲——才能实现全球经济的可再生能源转型和去碳化。但最新经济分析表明,陆基采掘和循环经济转型能够填补当前矿物供应缺口,甚至多于的矿物产量——如来自深海的产量——可能引起价格暴跌。那么,谁将从海底采掘中获益?
开发富于矿物的基底很可能影响到某些国家海域及国际海床(法律上称为“海底区域”)2000—4000米深度的基本未触及的深海。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宣布海底区域及其矿物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并成立了设于牙买加的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管理海底区域,目前有168个成员国。
自1994年投入运行以来,ISA与21家实体签署了30份矿物勘探合同——出资者包括16个国家和一家财团。近几年来,启动商业勘探的行业压力有所增加。
这一急切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海底矿物沉积常常伴随着高度特化和敏感的生态系统。年代较久、生态较稳定的区域有浓度更高的沉积,采掘利益也就越高,但相关生态系统也更加特化和多元。
最新研究颠覆了我们对于深海的看法,发现了小规模栖息地、生命形式和策略等方面的非凡的多样性。但我们还没有发现这些生态系统的大部分秘密,而我们对它们的复杂性和功能关系的理解也仍然非常肤浅。
此外,科学实验表明,受商业深海海床采掘影响的栖息地在过了30年后仍然无法恢复,并且其供能将一直受到破坏,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避免和不可估量的损失。比如,每次锰结核采掘作业会在30年里,每年将200-800平方公里的海底上层10-20厘米翻犁一遍,至少给三倍于此的海底造成重大破坏。这样的挖掘不但毁坏本地动物群基础的生活,还会污染和浑浊未知数量的地球上最清澈的水体。
UNCLOS的共同遗产原则旨在通过公平、再分配和知识传播,帮助保护当下和子孙后代的社会权益。但深海采掘要实现商业可行性,就需要ISA授予有利的长期合同条件,包括非常有限的收益共享和有限制的环境监管。风险在于,一旦法律框架就位,新出现的行业将以(至少)30年的合同开始作业,而合同的基础只是对于为未受过检验的技术的环境影响的假设。
我们的共同海底遗产还能给人类带来什么收益仍不确定。但用进一步扩大我们的足迹、无视地球边界的方式来解决人类在陆地上所造成的问题看上去并非靠谱的策略。
幸运的是,我们有其他的发展道路可走。五年前,各国政府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口号是“改变我们的世界”)及其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旨在引导人类走向基于完整生态环境和成功遏制气候变化的未来。COVID-19戏剧性地提醒我们,我们与生物圈互动的方式削弱了我们的社会的韧性。但世界仍然难以扭转生物多样性损失和海洋衰败加速的趋势。
保护我们的共同深海遗产意味着对未来负责,谨慎地应对可能会长期存在的不确定的未了挑战,如全球变暖对海洋的影响等,并避免重蹈覆辙。这一基于共同利益原则的前瞻性愿景应该称为当前海底区域矿物勘探法律框架谈判的核心。我们不应该急于挖掘海底,而必须停下来,直到我们能够保护远洋生物多样性并证明勘探海底能够为可持续发展带来长期净收益。
波茨坦—如今,不断增长的世界人口和少数特权阶级迅速提高的生活水平刺激了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其速度之快需要1.7个地球的能力才能满足,也引起令人警惕的全球变暖。海洋则日益面临着后果——不仅仅是众所周知的热带珊瑚因为温度升高而大规模漂白,也包括海水酸化和不同物种适应性不同所带来的生产方式的时间和空间差异的风险。
因此,地球,特别是海洋,正在走向不可扭转的破坏的临界点。这是一个悲剧,其标志是海洋为我们和子孙后代提供必需品的能力越来越差,包括健康的食品、碳循环、营养再生、遏制全球变暖等。
最新研究和评估表明,面临这一威胁,世界仍能扭转局面,如果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巨大压力有所减轻,海洋生态系统有所恢复的话。但新的风险也应运而生:商业深海海底采掘需要的矿物。
今天工业界的流行的叙事是世界需要深海矿物——包括稀土元素、钴、锰和碲——才能实现全球经济的可再生能源转型和去碳化。但最新经济分析表明,陆基采掘和循环经济转型能够填补当前矿物供应缺口,甚至多于的矿物产量——如来自深海的产量——可能引起价格暴跌。那么,谁将从海底采掘中获益?
开发富于矿物的基底很可能影响到某些国家海域及国际海床(法律上称为“海底区域”)2000—4000米深度的基本未触及的深海。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宣布海底区域及其矿物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并成立了设于牙买加的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管理海底区域,目前有168个成员国。
自1994年投入运行以来,ISA与21家实体签署了30份矿物勘探合同——出资者包括16个国家和一家财团。近几年来,启动商业勘探的行业压力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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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急切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海底矿物沉积常常伴随着高度特化和敏感的生态系统。年代较久、生态较稳定的区域有浓度更高的沉积,采掘利益也就越高,但相关生态系统也更加特化和多元。
最新研究颠覆了我们对于深海的看法,发现了小规模栖息地、生命形式和策略等方面的非凡的多样性。但我们还没有发现这些生态系统的大部分秘密,而我们对它们的复杂性和功能关系的理解也仍然非常肤浅。
此外,科学实验表明,受商业深海海床采掘影响的栖息地在过了30年后仍然无法恢复,并且其供能将一直受到破坏,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避免和不可估量的损失。比如,每次锰结核采掘作业会在30年里,每年将200-800平方公里的海底上层10-20厘米翻犁一遍,至少给三倍于此的海底造成重大破坏。这样的挖掘不但毁坏本地动物群基础的生活,还会污染和浑浊未知数量的地球上最清澈的水体。
UNCLOS的共同遗产原则旨在通过公平、再分配和知识传播,帮助保护当下和子孙后代的社会权益。但深海采掘要实现商业可行性,就需要ISA授予有利的长期合同条件,包括非常有限的收益共享和有限制的环境监管。风险在于,一旦法律框架就位,新出现的行业将以(至少)30年的合同开始作业,而合同的基础只是对于为未受过检验的技术的环境影响的假设。
我们的共同海底遗产还能给人类带来什么收益仍不确定。但用进一步扩大我们的足迹、无视地球边界的方式来解决人类在陆地上所造成的问题看上去并非靠谱的策略。
幸运的是,我们有其他的发展道路可走。五年前,各国政府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口号是“改变我们的世界”)及其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旨在引导人类走向基于完整生态环境和成功遏制气候变化的未来。COVID-19戏剧性地提醒我们,我们与生物圈互动的方式削弱了我们的社会的韧性。但世界仍然难以扭转生物多样性损失和海洋衰败加速的趋势。
保护我们的共同深海遗产意味着对未来负责,谨慎地应对可能会长期存在的不确定的未了挑战,如全球变暖对海洋的影响等,并避免重蹈覆辙。这一基于共同利益原则的前瞻性愿景应该称为当前海底区域矿物勘探法律框架谈判的核心。我们不应该急于挖掘海底,而必须停下来,直到我们能够保护远洋生物多样性并证明勘探海底能够为可持续发展带来长期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