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221c.jpg Paul Lachine

为什么投票?

作为一名澳大利亚公民,我参与了最近联邦选举的投票。大约95%登记在册的澳大利亚选民也参与了这次投票。这一数字与美国选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美国2004年总统选举的投票率将将超过60%。至于总统任期中间进行的议会选举,一般只有不到40%的适龄选民愿意参与投票。

这么多澳大利亚人参与选举是有原因的。20世纪20年代,当投票率降到60%以下的时候,议会规定强制公民参与投票。从那以后,尽管历经了不同政治面貌的多届政府,但从未出现过废除这项法律的严肃企图,民意测验表明,70%的澳大利亚人支持这项法律。

不参与投票的澳大利亚人会收到询问原因的信件。如果没有可以接受的理由,比如生病或出国旅游,不参与投票的人必须交纳一小笔罚款,但真正受罚的人只占适龄选民的1%不到。

实际上,法律强制的并不是投出有效的选票,而只是去往选举场所,核对姓名,然后往投票箱里投入一张选票。投票的不记名特点不可能防止人们书写胡言乱语或投出空票。尽管强制投票时无效选票的比率略高一点,但却根本不可能抵消选民参与比例上的巨大差别。

强制投票不只在澳大利亚才有。比利时和阿根廷也很早就予以实行,虽然处罚措施和执行办法千变万化,但强制投票制度在很多其他国家,特别是拉丁美洲国家也非常普遍。

因为澳大利亚选举时我正在美国,因此有理由不参与选举。但我有充分的理由期望约翰·霍华德领导的保守党政府被击败,但那并不能解释我为什么宁愿克服困难也选择参与选举,因为我个人的投票改变局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不出所料的是,我的投票也没有扭转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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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票完全出于自愿,而任何个人决定选举的结果的机会微乎其微,那么即便最不起眼的代价——比如徒步走到投票站、排队等候、投出选票所消耗的时间——都足以使投票看起来失去理性。但如果很多人都按照这种推理方式不参与选举,那么少数人就可以决定国家的命运,而使绝大多数人对现状感到不满。

波兰最近的选举史就是一个明证。在2005年全国大选期间,只有不到40%的适龄选民参与了投票,创出了共产党时代后自由选举以来的新低。其结果是,尽管只赢得了600万选票,但雅罗斯瓦夫•卡钦斯基得以在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党派联盟支持下当选波兰总理,而符合条件的波兰选民总数高达3000万之多。

当卡钦斯基被迫在两年后再次参与投票时,很明显许多2005年没有参与投票的人对当年的选举结果很不满意。投票率飙升至将近54%,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和青年人的投票率明显上升,导致卡钦斯基政府在投票中惨败而归。

如果不想让极少数人决定当选政府,就需要保证高投票率。但由于个人的选票对于最终结果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我们每个人仍然面临着搭便车的诱惑,不愿费事投票却希望有足够多的其他人参与投票,在维持民主繁荣的同时选出符合多数公民意愿的政府。

但也有很多理由促使人们参与投票。有些人投票是因为喜欢投票,他们拿不投票节省下来的时间没有更好的事情可做。其他人则受到公民责任感的激励,而没有去评估个人投票在改变选举结果中的合理作用。

还有其他人投票不是因为能改变选举结果,而是像球迷一样,想要给自己的球队站脚助威。他们投票的原因也许是如果不这么做,他们就没有资格对不喜欢的当选政府评头品足。或者他们也许认为尽管决定选举结果的机会不超过百万分之一,但这一结果却是如此地重要,以至于这样微小的机会足以抵消参与选举所带来的小小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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