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自芝加哥—随着拜登政府对巴黎气候协定再次做出承诺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大会(COP26)即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召开,各项意义重大的全球气候挑战应对政策也开始重现曙光。但尽管已有越来越多表明气候正日益变得反复无常的证据(澳大利亚规模空前的丛林大火,美国加州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干旱以及更为密集的台风和暴风天气)提示我们必须迅速采取行动遏制导致地球变暖的温室气体排放,然而任何新全球协定的缔结都依然面临着诸多严重障碍。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是征税,但这种税收几乎必定会在短期内造成破坏性的经济变化,这也是为何关于该税项的讨论往往很快会牵扯到搭便车或公平问题。
比如美国这类工业化国家会担心在自身奋力减少排放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将继续我行我素。但与此同时乌干达等发展中国家则指出要求一个2017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0.13吨的国家承担与美国或沙特相等的负担是极不公平的——后两国的人均排放量分别为16吨和17.5吨。
而全球减排的最低成本方法则是将类似的激励给予每一个国家。印度不应在发展过程中继续建造更多肮脏的燃煤发电厂,欧洲也应该关闭那些已经建成的发电厂。但每个国家都希望以自己的方式去减排——有些通过税收,有些借助监管。那么问题就是该如何平衡国家层面的优先事项和全球需求以拯救我们共同拥有的这个世界。
经济上的解决方案其实很简单:全球碳激励机制。每个人均排放量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约5吨)的国家每年都要向一个全球激励基金支付费用,其金额则由人均超额排放量乘以人口数量和全球碳激励值计算得出。如果全球碳激励值从10美元/吨开始计费,美国得支付约360亿美元,而沙特则要支付46亿美元。
与此同时,那些低于全球人均平均水平的国家将获得相应赔付(比如乌干达将获得约21亿美元)。这样一来无论各个国家的起点是处于高、低还是平均水平,只要人均排放量每增加一吨就将面临人均10美元的实际损失,也不再会有搭便车问题,因为乌干达和美国都有着同样的减排激励因素。
全球碳激励机制还可以解决公平问题。那些通常最为贫穷也最易受到并非因它们而起的气候变化影响的低排放国将收到一笔款项以帮助其人民适应气候变化。如果全球气候变化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提升,那么总支付金额将接近富国在2009年第25届缔约方大会上向穷国承诺的每年1000亿美元,也远远超过迄今为止所募集的微薄资金。而更好的一点则是这可以使全球碳激励机制以一种可行的方式去分配支付责任,因为排放大国一般支付能力也更强。
此外,全球碳激励机制不会扼杀各国内部的实验。它承认一个国家有权在国内自行其是。一个国家可能不会征收在政治上不受欢迎的碳税,而是对煤炭实施禁止性规定,另一个国家可能对能源生产资料征税,还有一些国家可能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每个国家都可以制定自身路线图,而全球碳激励机制则为那些已经推动了国家层面行动的道德激励提供了补充。
全球碳激励机制的美妙之处在于其简明和自筹资金架构,但它需要对人均排放量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在这方面消费的物品和这些物品的生产方式同样重要,因此需要对进口商品所蕴含的排放部分实施一些核算;核算出来的数据一方面要列入进口国的排放统计中,另一方面也得从出口国的排放统计中减掉。
此外,大多数专家会认为10美元/吨的全球碳激励值太低。但这样设定的目的是要从一个较低值启动以使该计划得以顺利推进并消除各类障碍。此后这个值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共同协议提高(或减少,倘若在减排技术方面实现了一些奇迹般的突破),但为了避免在最初的校准期后产生不确定性,可能每五年左右才会考虑实施一次变更。
那么那些具有全球影响的替代性提案呢?一些工业化国家计划在征收边境调整税的同时征收国内碳税,实际上就是对那些来自无碳税国家的货物征收相同的税。边境税可能会推动其他国家征收自己的碳税,但它肯定无法提升公平性,相反只会让那些大型进口国将其税收优惠强加给贫穷出口国并可能成为保护主义的幌子。
可以肯定的是,主导国际会议的官僚们会试图宣称上述提议“有趣但过于简单化”(或类似含义的字眼)而不予考虑。因为那些最强大的国家自己就是最大的排放国,也没有哪个国家愿意向一个全球基金付款——尤其是在这个预算大规模超支的时代。
但全球碳激励机制是目前为止的最佳选项。在富国尝试弥合国内不平等现象之时,它们还应该考虑到只会在疫情和不平等疫苗分发之下不断恶化国家间不平等状况:发展中国家如今感觉自己被抛弃了。一个公平的减排提议将在一定程度上让它们感觉自己并不是生活在另一个星球上,并将赋予每个人更大的动力去拯救这个星球。
发自芝加哥—随着拜登政府对巴黎气候协定再次做出承诺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大会(COP26)即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召开,各项意义重大的全球气候挑战应对政策也开始重现曙光。但尽管已有越来越多表明气候正日益变得反复无常的证据(澳大利亚规模空前的丛林大火,美国加州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干旱以及更为密集的台风和暴风天气)提示我们必须迅速采取行动遏制导致地球变暖的温室气体排放,然而任何新全球协定的缔结都依然面临着诸多严重障碍。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是征税,但这种税收几乎必定会在短期内造成破坏性的经济变化,这也是为何关于该税项的讨论往往很快会牵扯到搭便车或公平问题。
比如美国这类工业化国家会担心在自身奋力减少排放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将继续我行我素。但与此同时乌干达等发展中国家则指出要求一个2017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0.13吨的国家承担与美国或沙特相等的负担是极不公平的——后两国的人均排放量分别为16吨和17.5吨。
而全球减排的最低成本方法则是将类似的激励给予每一个国家。印度不应在发展过程中继续建造更多肮脏的燃煤发电厂,欧洲也应该关闭那些已经建成的发电厂。但每个国家都希望以自己的方式去减排——有些通过税收,有些借助监管。那么问题就是该如何平衡国家层面的优先事项和全球需求以拯救我们共同拥有的这个世界。
经济上的解决方案其实很简单:全球碳激励机制。每个人均排放量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约5吨)的国家每年都要向一个全球激励基金支付费用,其金额则由人均超额排放量乘以人口数量和全球碳激励值计算得出。如果全球碳激励值从10美元/吨开始计费,美国得支付约360亿美元,而沙特则要支付46亿美元。
与此同时,那些低于全球人均平均水平的国家将获得相应赔付(比如乌干达将获得约21亿美元)。这样一来无论各个国家的起点是处于高、低还是平均水平,只要人均排放量每增加一吨就将面临人均10美元的实际损失,也不再会有搭便车问题,因为乌干达和美国都有着同样的减排激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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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碳激励机制还可以解决公平问题。那些通常最为贫穷也最易受到并非因它们而起的气候变化影响的低排放国将收到一笔款项以帮助其人民适应气候变化。如果全球气候变化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提升,那么总支付金额将接近富国在2009年第25届缔约方大会上向穷国承诺的每年1000亿美元,也远远超过迄今为止所募集的微薄资金。而更好的一点则是这可以使全球碳激励机制以一种可行的方式去分配支付责任,因为排放大国一般支付能力也更强。
此外,全球碳激励机制不会扼杀各国内部的实验。它承认一个国家有权在国内自行其是。一个国家可能不会征收在政治上不受欢迎的碳税,而是对煤炭实施禁止性规定,另一个国家可能对能源生产资料征税,还有一些国家可能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每个国家都可以制定自身路线图,而全球碳激励机制则为那些已经推动了国家层面行动的道德激励提供了补充。
全球碳激励机制的美妙之处在于其简明和自筹资金架构,但它需要对人均排放量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在这方面消费的物品和这些物品的生产方式同样重要,因此需要对进口商品所蕴含的排放部分实施一些核算;核算出来的数据一方面要列入进口国的排放统计中,另一方面也得从出口国的排放统计中减掉。
此外,大多数专家会认为10美元/吨的全球碳激励值太低。但这样设定的目的是要从一个较低值启动以使该计划得以顺利推进并消除各类障碍。此后这个值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共同协议提高(或减少,倘若在减排技术方面实现了一些奇迹般的突破),但为了避免在最初的校准期后产生不确定性,可能每五年左右才会考虑实施一次变更。
那么那些具有全球影响的替代性提案呢?一些工业化国家计划在征收边境调整税的同时征收国内碳税,实际上就是对那些来自无碳税国家的货物征收相同的税。边境税可能会推动其他国家征收自己的碳税,但它肯定无法提升公平性,相反只会让那些大型进口国将其税收优惠强加给贫穷出口国并可能成为保护主义的幌子。
可以肯定的是,主导国际会议的官僚们会试图宣称上述提议“有趣但过于简单化”(或类似含义的字眼)而不予考虑。因为那些最强大的国家自己就是最大的排放国,也没有哪个国家愿意向一个全球基金付款——尤其是在这个预算大规模超支的时代。
但全球碳激励机制是目前为止的最佳选项。在富国尝试弥合国内不平等现象之时,它们还应该考虑到只会在疫情和不平等疫苗分发之下不断恶化国家间不平等状况:发展中国家如今感觉自己被抛弃了。一个公平的减排提议将在一定程度上让它们感觉自己并不是生活在另一个星球上,并将赋予每个人更大的动力去拯救这个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