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问题

今天的生物医药研究是人类共同的事业,需要患者、大学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而今天的法律却只允许掌握基本知识和技术的大学和企业从中受益,而提供人体组织的患者也许根本得不到补偿。有人认为这很不公平,因为如此一来,由病人捐献的组织标本会无偿被大学和企业所占用。但也有人认为这很合理,因为补偿个人组织捐献者可能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和技术的发展。有没有一种方法能在纠正生物医药研究双重标准的同时,还能够实现公平和合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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