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自剑桥——欧盟于2023年10月正式启动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要求进口商报告其进口商品内含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对那些来自未按该集团市场价格对碳进行定价的国家的进口商品,欧盟将从2026年1月起征收关税,因此可能会对其贸易伙伴中的碳密集型生产者产生重大影响。
欧盟的新碳定价体制似乎是个国际不和谐状况的潜在来源,让本已密密麻麻的全球挑战议程雪上加霜。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碳边境调整机制可能是实现巴黎气候协定宏大减排目标的最有效全球路径。
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4年生效时,让各国在巨大的经济成本之下同意并遵守温室气体排放限制显然是极其困难的。虽然碳定价或可交易排放许可证等市场机制被认为是将这些成本最小化的一种有前景方式,但许多人认为它们永远不会奏效,因为大多数国家的公众舆论远没有像美国国内那样支持以市场为基础的做法。
此外也没有合理的方法来激励或强制执行减碳协议,因为人们认为许多国家会拒绝这种隐然侵犯其国家主权的行为。鉴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各界普遍认为国际社会发布的那些宏大气候目标不过是些空洞的承诺。
30年后情况发生了变化。2005年欧盟成功建立了一个按照公开排放许可证交易市场运作的排放交易系统。而如今旨在防范受管制行业将生产从环境法规严格的国家转移到较宽松国家时出现的“泄漏”现象的碳边境调整机制或许是构建一个全球碳定价机制的关键。
在碳边境调整机制下,欧盟实际上将对来自温室气体免征税国家的六个碳密集型“试点”行业——铝、钢铁、水泥、化肥、氢气和电力——的出口商品征收关税,还会在2030年以前将增加更多行业。进口商必须购买进口许可证,其花费将等于欧盟内部的碳市场价格——截至今年5月23日为每吨77欧元(折合83.9美元)——减去供应商在本国支付的碳价格。
通过对温室气体排放征税,碳边境调整机制将有效激励出口碳密集型产品的欧盟贸易伙伴建立自身碳定价机制和碳边境调整机制。这将使参与国政府能够征收原本由欧洲政府征收的收入并将其投资于国内优先事项、资助绿色发展项目和弥补财政缺口。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预计那些拒不加入的国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也会增加。
有些人可能会说这种贸易惩罚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且可能被用以支持保护主义政策,但欧盟声称这种情况不会在碳边境调整机制中发生。具体来说该机制的非歧视性设计应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大多数国家才刚刚开始制定应对碳边境调整机制的政策。去年12 月,拥有本国排放市场的英国决定效仿其大陆邻居们采用类似的边界调整机制。土耳其也在制定自己的碳边境税,而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据报也在考虑类似措施。
同时,在美国参议院,关于碳边境调整机制式框架的各项提案可能是朝着正确方向迈进的其中一步。然而如果不在国内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碳价格,这样的制度就会是歧视性的。
美国企业会争辩说原本温室气体平均排放量就较低的它们已经为碳支付了很高的隐含价格。比如美国钢铁企业主要使用电弧炉,因此二氧化碳排放量远低于中国、俄罗斯、乌克兰、韩国、印度和加拿大等许多其他出口国使用的高炉。尽管如此,如果不对碳征收明确的国家价格,美国的碳边境调整机制就不太可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碳税的扩散会对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产生深远影响。虽然中国、印度和南非等国已对碳边境调整机制提出了质疑,但欧盟的新制度可能会促使这些国家制定自身碳定价机制以减轻对其出口和GDP的影响。
当然,碳边境税可能只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的借口。但如果有效实施的话,那些遭受碳边境调整机制冲击的国家可能最终会——尽管不情愿地——通过采用强有力的碳定价体制来作为回应。这可能是在世界上推动必要技术、生产和消费变革以避免灾难性气候变化的最佳契机。
在此感谢金伯利·克劳辛(Kimberly Clausing)、罗伯特·斯塔文斯(Robert Stavins) 和凯瑟琳·沃尔福兰(Catherine Wolfram)对本文的有益评论。
发自剑桥——欧盟于2023年10月正式启动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要求进口商报告其进口商品内含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对那些来自未按该集团市场价格对碳进行定价的国家的进口商品,欧盟将从2026年1月起征收关税,因此可能会对其贸易伙伴中的碳密集型生产者产生重大影响。
欧盟的新碳定价体制似乎是个国际不和谐状况的潜在来源,让本已密密麻麻的全球挑战议程雪上加霜。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碳边境调整机制可能是实现巴黎气候协定宏大减排目标的最有效全球路径。
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4年生效时,让各国在巨大的经济成本之下同意并遵守温室气体排放限制显然是极其困难的。虽然碳定价或可交易排放许可证等市场机制被认为是将这些成本最小化的一种有前景方式,但许多人认为它们永远不会奏效,因为大多数国家的公众舆论远没有像美国国内那样支持以市场为基础的做法。
此外也没有合理的方法来激励或强制执行减碳协议,因为人们认为许多国家会拒绝这种隐然侵犯其国家主权的行为。鉴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各界普遍认为国际社会发布的那些宏大气候目标不过是些空洞的承诺。
30年后情况发生了变化。2005年欧盟成功建立了一个按照公开排放许可证交易市场运作的排放交易系统。而如今旨在防范受管制行业将生产从环境法规严格的国家转移到较宽松国家时出现的“泄漏”现象的碳边境调整机制或许是构建一个全球碳定价机制的关键。
在碳边境调整机制下,欧盟实际上将对来自温室气体免征税国家的六个碳密集型“试点”行业——铝、钢铁、水泥、化肥、氢气和电力——的出口商品征收关税,还会在2030年以前将增加更多行业。进口商必须购买进口许可证,其花费将等于欧盟内部的碳市场价格——截至今年5月23日为每吨77欧元(折合83.9美元)——减去供应商在本国支付的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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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温室气体排放征税,碳边境调整机制将有效激励出口碳密集型产品的欧盟贸易伙伴建立自身碳定价机制和碳边境调整机制。这将使参与国政府能够征收原本由欧洲政府征收的收入并将其投资于国内优先事项、资助绿色发展项目和弥补财政缺口。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预计那些拒不加入的国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也会增加。
有些人可能会说这种贸易惩罚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且可能被用以支持保护主义政策,但欧盟声称这种情况不会在碳边境调整机制中发生。具体来说该机制的非歧视性设计应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大多数国家才刚刚开始制定应对碳边境调整机制的政策。去年12 月,拥有本国排放市场的英国决定效仿其大陆邻居们采用类似的边界调整机制。土耳其也在制定自己的碳边境税,而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据报也在考虑类似措施。
同时,在美国参议院,关于碳边境调整机制式框架的各项提案可能是朝着正确方向迈进的其中一步。然而如果不在国内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碳价格,这样的制度就会是歧视性的。
美国企业会争辩说原本温室气体平均排放量就较低的它们已经为碳支付了很高的隐含价格。比如美国钢铁企业主要使用电弧炉,因此二氧化碳排放量远低于中国、俄罗斯、乌克兰、韩国、印度和加拿大等许多其他出口国使用的高炉。尽管如此,如果不对碳征收明确的国家价格,美国的碳边境调整机制就不太可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碳税的扩散会对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产生深远影响。虽然中国、印度和南非等国已对碳边境调整机制提出了质疑,但欧盟的新制度可能会促使这些国家制定自身碳定价机制以减轻对其出口和GDP的影响。
当然,碳边境税可能只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的借口。但如果有效实施的话,那些遭受碳边境调整机制冲击的国家可能最终会——尽管不情愿地——通过采用强有力的碳定价体制来作为回应。这可能是在世界上推动必要技术、生产和消费变革以避免灾难性气候变化的最佳契机。
在此感谢金伯利·克劳辛(Kimberly Clausing)、罗伯特·斯塔文斯(Robert Stavins) 和凯瑟琳·沃尔福兰(Catherine Wolfram)对本文的有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