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必须开始和土耳其的谈判

在去年的12月17日,欧洲理事会决定在今年的10月开始与土耳其的入盟谈判,并向土耳其政府提出了两个条件:(实施)以加强法制和人权为目的的综合法律体系改革和批准《安卡拉协议》的《修改协议》。该《协议》将欧盟的关税同盟扩大到包括塞浦路斯共和国在内的所有新成员国。土耳其满足了这些条件:法制改革在6月1日正式实施,该《协议》也在7月29日签署。

土耳其正式承认塞浦路斯共和国及其在该岛北部的延伸并不是启动入盟谈判的前提条件。这是一个与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通过谈判达成综合解决方案,以促成该岛统一的努力相关的复杂事件。

去年,土耳其和塞浦路斯土耳其族社团接受了秘书长的提议,但塞浦路斯的希腊族方面却拒绝了。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期待安南会很快再次开始斡旋,并在土耳其可能加入欧盟的2015年前后以积极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塞浦路斯问题不应该成为启动谈判的障碍。

同样,欧盟一些成员国政府将“优惠伙伴关系”( Privileged Partnership)作为正式成员国地位之外的另一种选择,明确加入谈判框架的意图也不应该成为一个障碍。这一提议在去年12月的欧洲理事会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并被驳回。其结果是在该理事会的决议中出现了“开放式谈判”的字眼。这样的措辞—从未在前几轮的欧盟扩增中用到—可能让土耳其有些恼火,但最终也作为一种国际外交中常用的建设性模糊概念而被各方接受。

但从入盟谈判的特点来看,取得正式成员国地位都无疑是必然的目标。如果看不到这样的前景,没有一个候选国家会愿意经历采纳Acquis Communautaire(欧盟的法律集成)中成千上万条法令和规章的痛苦过程。毕竟,确保这样的前景才是入盟谈判的主要目的。

另外,很难想象在土耳其作为欧盟长期“准成员国”的地位的基础上,“优惠伙伴关系”的框架还能给它带来多大的优势。十年前达成的关税同盟允许除农产品以外的自由贸易。土耳其应邀参加欧洲理事会会议;它可以参与各种欧盟项目和《欧洲共同外交政策》的实施;同时,作为北约的成员,它也是欧盟—北约安全合作的伙伴。和所有的候选国一样,土耳其也接受支持其现行改革计划的财政和技术支援。没有正式的成员国地位,土耳其和欧盟的关系中就几乎没有附加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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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扩增事务专员奥利·瑞恩(Olli Rehn)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如果我们坚持执行我们已在欧洲委员会的最高政治层所做出的决议,就像我们所应该的那样,那么我就有理由相信谈判会在10月3日启动。”

这一声明表达了欧盟委员会的立场,除了强调土耳其是否能得到所有候选国都应得的公正,要看欧盟各国政府是否给予它一视同仁的待遇外,已经无话可说。在正式的决议和承诺上食言,或增加临时障碍的做法,都是在拿欧盟的公信力开玩笑。因此,谈判必须在10月3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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