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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威胁下的阿富汗妇女

发自喀布尔——最近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AIHRC)在库都兹省(Kudoz)的办事处报告了一起营救事件。年仅15岁的莎哈尔·古尔(Sahar Gul)先是被迫嫁给一名年纪比她大的阿富汗军人,随后又被夫家人强迫卖淫,她不从,于是就被锁在地牢里残酷虐待了整整七年,直至被营救出来。

在过去十年间,委员会收到了超过1.9万件与虐待妇女有关的申诉。尽管在调查这些申诉并移交司法机关的提升了公众对该事务关注度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我们所面对的挑战依然非常艰巨。

自2002年以来,各界在改善阿富汗妇女待遇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国家也颁布了一系列新法并建立了一个相当先进的法律框架来结束对妇女的歧视,其中包括一部能将任何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定罪的法律。

但仅靠法律和政策并不足以保护妇女免遭残酷的家族虐待行为。事实上,上面那宗案件只不过是曝光率最高的一个。还有一名叫古尔纳兹(Gulnaz)的年轻妇女在遭到亲戚强奸之后竟以通奸罪名入狱(虽然她最近得到总统特赦,但仍可能被迫要和强奸者结婚)。而另一位叫阿莎的妇女试图从家里逃走,却被其夫捉回来残忍地割掉了鼻子和双耳。

而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之所以在阿富汗屡禁不止,是由许多原因的:首先,该国继承了一个男权部落传统,认为女性就是低人一等,并因此剥夺了女性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次,在政治上也存在强大的诱因去剥夺女性的权利。有极大数量的民众反对给于妇女权利,而这些人同时又为那些极端组织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例如塔利班组织就一直利用一套压制妇女的政策来吸引部落和农村地区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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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些人把家族荣誉看得比妇女个人的幸福和安全更加重要。如果其他家庭成员虐打了家族中的一名妇女,她有几个选项。一般情况下,她只能在忍气吞声和令家族蒙羞之间选择。如果该名妇女把情况报告给了当局,这个案件几乎不会被认真调查,施暴者也不会被起诉。比方说在古尔一案中,古尔将自己所遭受的暴行报告给了警察,谁知在夫家认识的某些权势人物介入后,警察竟又把她送回了夫家。

其四,法律往往无法得到彻底执行,伊斯兰教法又经常凌驾于民法之上,使得那些针对妇女的暴力或罪行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10年10月阿富汗最高法院裁定:除非前往警察局或者直系亲属的家,否则逃离家庭的妇女将以卖淫罪论处。

最后,当塔利班政权在十年前倒台之时,对妇女的歧视和暴力已经在阿富汗存在了几个世纪之久。尽管目前取得了一些进步,公众和官方对这些事件的敏感度也只是缓慢建立之中。

因此阿富汗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步骤去彻底保护妇女权益。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要将这些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予以起诉并在恰当的法律程序下进行审判。这就要求强化法治并消灭当前这种有罪不纠的文化。

这反过来要求通过教科书,继续教育课程和大型媒体宣传活动来进一步向公众传达关于人权和妇女权利的知识。同时也需要说服民意代表和政策制定者们去制定相关政策并拨出预算来打击暴力虐待妇女的行为,训练警察和法官摒除所谓家族荣誉的影响,秉公处理相关案件。而或许更重要的是,要么将类似伊斯兰教法这样的非宪政司法系统全面禁止,要么对其进行检讨和修订。

对于莎哈尔·古尔来说,她的案件必须得到彻查,警察和法官必须尽全力将那些虐待她的人绳之于法。此外也必须对这些案件进行研究以辨清这类犯罪的根源。除非阿富汗领导人们开始认真处理这个问题,否则我们这个国家将继续因虐待妇女的罪行而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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